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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修法 台商建議開放些

中央社/ 2012.12.17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上海17日電)關於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海台商協會會長葉惠德建議,應該開放、寬鬆一些,同時也應符合對等原則。

葉惠德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改,提出多項建議。

葉惠德說,兩岸關係近年來發展密切,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未符合兩岸發展現況,「法制環境落後於現實環境」。

他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跟得上時代腳步,而且應該開放、寬鬆一些,同時也應符合對等原則。

葉惠德舉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民眾不得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政府機構成員,但是「政府機構成員」的定義是什麼?應該講清楚。

此外,包括大陸學歷採認、台灣學生在大陸健保問題等,葉惠德認為都應放寬或提供充分保障。

在「對等」方面,葉惠德認為應包括以「負面表列」方式,放寬對陸資赴台投資限制,以及讓大陸配偶享受國民待遇等。

上海台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倪永杰接受中央社訪問則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消除歧視性條款,例如在財產繼承方面。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布於1992年7月,是台灣為規範兩岸經濟、貿易與文化等往來並處理所衍生的法律事務而制定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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