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幼警察隊保護您-「只要抱,不要暴」
許多新聞報導之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多數被害人是受到相對人長期暴
力對待,並且受暴次數不僅一次。暴力是具有循環性、隱藏性及永久傷害性,當發生第一次家庭暴力時,加害人沒有受到阻止或懲罰,便容易引發下一次的暴力循環,並且每次循環之時間間距縮短,虐待暴力期的出現增長。以近期新聞為例,王姓女模與男友交往多年,期間發生多次爭執,王女皆選擇原諒對方,今年(101年)7月22日再度遭受暴力,甚至遭對方限制行動,王女趁隙撥打電話向友人求救,才得以脫離魔爪。
一、所謂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上不法之侵害:例如肢體虐待、遺棄或使用各種方式傷害、攻擊被
害人。
(二)精神上不法之侵害:
1、言詞虐待:例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或威脅受暴者。
2、精神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等行為,或以經濟控制對方,限制對方交友情況,例如不允許就業、過度控制家庭財務、不提供生活費等。
3、性虐待:攻擊胸部、陰部,甚至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或逼迫觀看色情圖片、影片等。
二、遭遇家庭暴力之因應之道:
(一)遭受家暴當下,受暴者應保持冷靜,勿再以激烈言語或行為刺激施暴者,採取低姿態,並盡量放鬆相對人戒心,使施暴者撫平情緒,再伺機逃離現場求救。
(二)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113婦幼保護專線,警方及社工人員會立即處理並提供適當保護;若情況緊急,會視危急程度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並採取必要措施,例如緊急安置。
(三)盡快至醫院驗傷就醫,並開立驗傷診斷書;或向家人或朋友尋求協助。
(四)保存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亦可依法提出告訴。
三、任何人都不應遭受暴力對待,施暴者本應受到譴責,只要會傷害別人身體或心靈的行為都是暴力,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被允許之行為。
更多自我保護知識,歡迎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http://wpd.tcpd.gov.tw/)瀏覽,並邀請大家準時於12月19日下午17時05分至17時25分收聽警察廣播電台「特警巡邏網」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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