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7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57336號函示,截至101年10月26日止資金貸與子公司Initio Corporation餘額29,107仟元,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貸與限額24,324仟元,應依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訂定改善計畫並按季公告執行情形。3.因應措施:因本公司半年報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資金貸與子公司超限,本公司及Initio Corporation已積極致力研發新產品,已於101年第四季起量產,改善營收,並計畫自101年12月起開始依改善計畫定期還款,逐季公告執行情形,並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