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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學生安全 美民代倡老師配槍

中央社/ 2012.12.17 00:00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6日專電)美國康州小學傳出重大槍擊案後,有輿論討論若當時老師有槍,或許能擊斃槍手,阻止危機擴大。俄勒岡州現在有民代主張,應允許老師在校園配槍,以保護學生安全。

康乃狄克州小學14日發生20名學童、6名教職員工在校內遭槍擊死亡的案件之後,俄勒岡州共和黨籍州眾議員李察遜(Dennis Richardson)透過電子郵件致函俄州南部3個學區教育主管機關,要求修改校園禁止帶槍的現行規定,讓教師可以在校園內合法配帶槍枝,以保護學生安全。

李察遜寫道,桑迪胡克(Sandy Hook)小學槍擊案是另一起令人心碎的失敗,原因是校方沒能確保無辜小孩與大人,「不幸的是,多數此類死亡案件都是可以預防的。」

他在信中指出:「如果我是桑迪胡克小學的老師或校長,而且學區並未限制我個人不得擁槍,那些遇害的孩子大多數現在都還會活著,槍手下場也一樣是死,但不會是因為他飲彈自盡。」

2009年,俄勒岡州麥德福(Medford)學區1名高中女老師被發現將她私人擁有的9毫米葛洛克(Glock)手槍帶到學校,校方勒令她離開校園,法院後來裁定老師敗訴。

李察遜接受媒體訪問時也進一步表示,他認為每所學校應該至少有3名主管人員要接受如何使用槍枝的訓練。

他表示:「我們必須確保孩子的安全,而我們無法透過將老師們解除武裝,來達到這樣的目的。」

李察遜舉例說,1999年密西西比州有學校發生槍擊事件,槍手擊斃2名學生,另有7人受傷,當時校長衝到車上取出個人持有的手槍,才將兇嫌控制住,直到警方趕抵現場。

對於李察遜的提議,麥德福學區教育局長朗恩(Phil Long)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李察遜的主張是基於善意,「但我們不能在這種重大慘案發生之後,就匆促做出任何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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