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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對外發言 改名軍事新聞處

中央社/ 2012.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6日電)國防組織六法在總統明令公布後,原負責對外發言的軍事發言人室,將改名為「軍事新聞處」,由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發言人。

依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國防部總政戰局更名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或中將;副局長1或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或少將。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以往由總政治作戰局軍事發言人室主任擔任,負責國防部例行記者會、對外發言、新聞發布、背景說明、媒體聯繫溝通與申訪事宜,及督導各軍種司令部新聞處理。

軍方人士指出,軍事發言人室少將主任將改為軍事新聞處上校主任,對外發言擬由政治作戰局少將副局長兼任。

軍方人士說,政治作戰局下轄政戰綜合處(上校處長)、文宣心戰處(少將處長)、保防安全處(少將處長)、軍事新聞處(上校主任)及主計室(上校主任)。

另外,原先設於總政戰局之下的軍紀監察處將移至新設的總督察長室;軍眷服務處則配合眷改條例,未來任務結束後裁撤編組。

立法院院會11月27日三讀通過「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及「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連同1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防部組織法修正案」,一般通稱的「國防六法」已全部三讀通過。

國防組織六法並在12日由總統明令公布,至於正式生效時間,則待行政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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