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日前在北市東區某夜店飲酒作樂,翌日凌晨2時許搭計程車準備返家時,她向運將提及自己腳痛想就醫,計程車將她載到醫院急診室前。
女子當時喝得爛醉,護士問:「妳哪裡痛?」女子含糊回答:「我想尿尿。」由於院方經常接到性侵案件的驗傷求診案件,加上對方濃妝艷抹又渾身酒臭,護士誤聽為「尿尿的地方會痛」,立即將她帶到婦科診療室,女子還誤躺在專供性侵害檢驗的病床上。
據了解,院內負責控管性侵案件的社工,發現檢驗床上有一名女子,詢問護士得知「她要驗傷」,但疑似未進一步確認「驗什麼傷」的情形下,直覺認定是性侵案,並將性侵害採驗證物盒等相關工具放在一旁。
值班醫師進入診療室,看到「被害女子」及「性侵害採驗證物盒」同時出現,不假思索就替女子採驗下體跡證。
轄區警分局獲報派員到場調查,發現女子醉到無法製作筆錄,由於醫院已完成性侵害採驗程序,警方遂通報發生重大性侵害案。
「被害女子」直到上午酒醒,女警與社工準備進行性侵害筆錄減述流程,只見女子一臉狐疑,「我沒被性侵,但我的腳會痛!」警方及社工當場傻眼,進一步追問後確認是烏龍,警方趕忙撤銷刑案通報紀錄。
「被害女子」事後向警方透露,「我酒醉昏睡時,似乎有人脫我內褲、摸我的下體」,警方研判可能就是醫師進行採驗時的「正當行為」,尷尬向女子再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