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政府為落實《農村再生條例》,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以活化四千個農漁村社區,盼加強農業產業結構改善,以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但農村再生計畫從九十六年度執行至今年七月底止,總共花費一一八億餘元,其中大多數經費,竟都用於執行農村建設工程和景觀綠美化等,反淪為整修農村門面工作。
在「景觀綠美化」部分,報告指出,過去幾年來政府共耗費高達四十五億餘元,占農村再生計畫總金額近四成,景觀綠美化面積多達一八九萬一四六四平方公尺。
至於「產業活化」部分,報告指出,政府歷年來約支出二億六六七九萬餘元,僅占農村再生計畫總金額二.二六%,比例明顯偏低,恐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目標,更難以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
報告並指出,過去十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農業支出總計九五三五億餘元,農委會主管歲出數更高達一兆二三九七億元,平均每年預算經費超過一千億元,卻多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無助於提升農業產值和農家所得,農業政策和經費配置有全面檢討必要。
預算中心建議,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不可淪為偏重硬體開發的農村拉皮,應將施政重點著重於改善農民產業結構、推動地方產業等,並發展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三生一體」的地方農業產業,以吸引青年返鄉務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