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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膽開槍不敢認 卻叫少年頂罪

中央社/ 2012.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檢警偵辦北市南港大賣場槍擊案,兩幫派械鬥火併,其中一方涉嫌開4槍竟叫少年頂罪。檢方將3男起訴、求處1年至8年徒刑。

檢警查出,有幫派背景的23歲的周姓男子、28歲的廖姓男子及34歲的鄭姓男子等人,在今年2月25日晚間與蘇姓男子打電話互相嗆聲,雙方人馬相約在台北巿南港區的大賣場前談判。

檢警指出,雙方見面鬥毆時,廖男持槍指向蘇男的人馬,連開4槍,造成1人腳踝中彈。周男看對方其中1人已身受多處刀傷而無法逃跑,竟持續持刀揮砍多刀洩憤,所幸傷者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士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周男及鄭男為隱匿廖男開槍犯行,在2月26日找來當天也參與鬥毆的張姓少年,問少年是否願意頂替,他當場應允;周男便教少年如何應對警詢,鄭男則說:「等你出來,會讓你很好過」等語,並教少年應答警方槍枝來源時,要推給一個已經死亡的人。

起訴書指出,張姓少年在隔天警詢及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時,當場表示,他是頂替廖男。檢警循線逮捕周男等人。

檢警偵辦期間,周男辯稱是少年自願頂替,沒有教唆,且他砍傷人無殺人犯意,已與傷者和解。廖男則辯稱當天有開槍,是因槍枝走火才傷人。鄭男則說,他沒叫少年頂罪。

檢方日前偵結,審酌周男持刀揮砍已無力抵抗的人,手段凶殘,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求刑6年;周男及鄭男共同教唆少年作偽證部分,各求刑1年。廖男僅因細故即在公眾往來場所開槍,則被求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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