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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3成保金 兒癱父控訴 保險掮客狠剝皮

自由時報/ 2012.12.15 00:00
指對方出張嘴 就想拿六、七十萬元 業者表示交司法裁定

〔自由時報記者林國賢/虎尾報導〕保險掮客只出一張嘴,卻向保險申請人索討理賠金百分三十,律師李進勇昨陪同被害人召開記者會,籲請民眾切勿輕信保險掮客,平白損失救命錢。

環球科技大學方姓學生於今年二月上學途中,為閃避路邊突然衝出的流浪犬,機車撞上路邊的電箱,雖救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方家家境清寒,方父除了奔走醫院搶救兒子生命外,也積極申請保險理賠,以便支付高額醫藥費。

三月間突然有一名自稱是高雄市某企業管理顧問人員到方家,向方父表示保險公司會予以百般刁難,最後可能須走上法院才能獲得理賠,該人員表示,公司僱有專業保險及法律顧問,可代為申請理賠,甚至爭取國賠;方父誤信其言,簽下了委任契約書,報酬為理賠金的百分之三十。

方父說,簽約後,該顧問社只陪同他到醫院申請診斷書,再將他所準備資料寄給保險公司,之後,所有申請程序都是他自己與保險公司交涉,理賠也相當順利,並未受到保險公司刁難,事後他要求對方降低收費,卻被拒絕,堅持要拿百分之三十,同時揚言提告。

方父悲憤的表示,他兒子已連續動了六次手術,至今仍躺在床上,需廿四小時照顧,醫藥費已花費近百萬元,後續可能還需要更多花費,而該顧問公只出一張嘴,就要拿走三成保險金約六、七十萬元,非常不合理,但想到對方要提告,害怕得寢食難安。

律師提撤銷或減輕給付之訴

李進勇表示,依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財產上的給付,或為給付約定,依其當時情形有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方父簽下合約的情況,符合急迫、輕率、無經驗等要件,他會向法院依法提出撤銷或減輕給付之訴。

李進勇提醒民眾,任何的保險或賠償申請,依法、依程序進行就能獲得司法的保障,不要輕信掮客誘騙,另行政部門應嚴加管理這些利用民眾恐懼心理賺取金錢的公司,保障人民的權利。

該企業顧問社則表示,二造既然對收費有爭議,就交由司法來裁定,其餘不便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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