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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偷竊 報警處理最好

自由時報/ 2012.12.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商家與客人常因有沒有付錢衍生糾紛,律師陳建良建議商家,要謹言慎行,不要隨便懷疑客人偷竊,更不能限制行動與搜身,錯了就要道歉;反之,清白的客人有拒絕搜身等權利,商家如果太過分,可請求民事與刑事賠償。

陳建良說,現行犯與通緝犯,任何人都能逮捕,萬一誤會了,就會有誹謗或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罪,以及妨害自由罪等刑責,另外,因損害對方的人格尊嚴,還得負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他指出,商家可婉轉請客人打開皮包,協助釐清事實,客人不配合,可報警處理,不能口出「小偷」、「涉嫌竊盜」等語,更不能強行對客人搜身翻皮包,弄錯了要當場道歉,只要對方接受,就視同民事和解;如果客人不願配合,可請警察到場協助,而被誣指的客人可自行選擇是否配合,若不願意配合,店家不能強留。

家樂福公關經理何默真說,要有99%的信心,才能請收銀員提醒疑似偷竊的客人:「是否仍有商品未結帳?」如客人仍未拿出商品,再由保全請客人打開皮包,如客人拒絕,就請警方處理,絕不能口出暗示客人偷竊之語,更不能有搜身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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