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提案人加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安娜.艾許形容CALM表示,對全美消費者而言,「這雖然只是小法案,卻有巨大影響。電視將會變得安靜多了」。多年來,全美觀眾收看電視節目時,必須忍受高分貝的廣告,因為業者想藉此吸引觀眾注意,所以把廣告的音量調得特別大,現在觀眾終於不必再被超大聲的廣告嚇到了。
去年十二月,美國國會通過CALM法案,授權主管機關「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實施新的規定,廣告商有一年的時間準備,以配合新法。FCC指出,觀眾對於廣告太大聲的抱怨自有電視以來就未停過,二○○二年FCC成立觀眾申訴專線以來,廣告太吵一直都是觀眾的首要申訴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