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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假球 朱鴻森判6月

中央社/ 2012.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14日電)中華職棒前兄弟象球員朱鴻森涉嫌在5場球賽打假球,板橋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判他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板橋地檢署在民國99年間偵辦職棒假球案,34歲的朱鴻森到案時坦承收錢、配合放水打假球,並繳出新台幣5萬元犯罪所得,檢方考量他認罪,且繳回不法所得,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3年,須服義務勞務200小時。

但朱鴻森去年12月25日晚間酒後搭計程車,因酒醉不慎嘔吐在車內,與司機起了衝突,2名員警據報前往協調,朱鴻森卻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板橋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朱鴻森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板檢審酌朱鴻森在緩起訴期間再犯罪,在5月31日撤銷先前的緩起訴處分,並依打假球涉犯的詐欺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

板橋地院法官審酌他身為職棒球員,竟貪圖不法利益,參與打假球,實屬可議,依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今天以詐欺罪,判他應執行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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