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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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4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長於今(14)日公司舉辦之『供應鏈管理論壇』會中表示,台積公司明年業績將較今年成長15%至20%乙事,為避免因媒體報導不夠完整而造成誤導,本公司特此說明如下:有關明年將較今年成長15%至20%,係本公司董事長對台積公司、客戶及供應商夥伴在半導體供應鏈中緊密合作,共創雙贏,可望共同創造之成長機會,並非本公司之財務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