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進春在民國90年間,擔任中國貨櫃運輸公司董事長,為了籌措第5屆立委的競選經費,被控以彰濱遊樂區開發企劃區等名義,擅自動用公司資金逾新台幣3億元購買海埔地,導致中櫃公司損失6500多萬元。
法院一審時,審酌林進春造成中櫃公司損失金額不小,判處3年8月徒刑;二審則判處2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進春等人重製的土地買賣契約,不算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因此將刑度減為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進春在民國90年間,擔任中國貨櫃運輸公司董事長,為了籌措第5屆立委的競選經費,被控以彰濱遊樂區開發企劃區等名義,擅自動用公司資金逾新台幣3億元購買海埔地,導致中櫃公司損失6500多萬元。
法院一審時,審酌林進春造成中櫃公司損失金額不小,判處3年8月徒刑;二審則判處2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進春等人重製的土地買賣契約,不算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因此將刑度減為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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