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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 不只是反媒體壟斷

立報/本報訊 2012.12.13 00:00
■許峯源、田育志從7月31日,學生至中天電視台以行動表明「我是學生,我反旺中」,聲援因走路工疑雲而成為主角的中研院學者黃國昌與大學生陳為廷,一路至9月1日,上萬人由中國時報報社遊行至NCC,表達「你好大,我不怕」的反對媒體巨獸聲浪,再至10月壹傳媒出售,蔡衍明在買主名單中,11月26日學生在行政院前守夜要求行政院長陳冲出面負責;一波波事件促使社會大眾對於台灣媒體現象凝聚成的「撥亂反正」意識,可說是近年來的高峰,也是台灣社會對於「媒體改革運動」,關注最多、持續最長的一段時間。其中,容易被提出的論述,且引起眾人共鳴的,無非是學生在行政院靜坐抗議當天所強調的「反對中國因素介入台灣媒體」的主張,同時也因中研院院士余英時的來信,使得此項訴求更深植眾人心中。然而,批評的聲浪也就此展開,「反中國因素」猶如一柄雙面刃,引來有心人士以「泛政治化」的理由,試圖將這起「媒體改革運動」抹上一層綠。「反中國因素」錯了嗎?但「反中國因素」錯了嗎?其實早在2010年,旺中集團欲併購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台「中嘉」時,「對於中國可能以購買台灣媒體的方式,進而造成言論壟斷」的疑慮就已被提出討論;因為涉及的是海峽兩岸敏感的統獨意識,甚至可能是國家安全的層次,所以,中國因素,要不要反呢?而在近期的壹傳媒出售案,有關中國因素的疑慮,不外乎是新資方之一的蔡衍明背後龐大的經濟收益,多半來自於中國,自然會使人再次連結蔡衍明的「中資」,是否會使得被購買後的媒體,在新聞報導上,轉為偏向中國的立場,影響台灣社會原有的多元言論?在此,先讓我們暫時跳脫有關壹傳媒出售案的事件,先來想想,在一個學風自由的大學裡,能不能請新納粹黨到校內演講呢?如果不能,那又怎麼樣稱自己為一個學風自由的大學呢?或許對很多人來說這個問題很遙遠,好像存在於一個不知名的美國大學裡才會有的狀況;畢竟我們既沒有新納粹黨,台灣的學校也不見得是個「學風自由」的大學(尤其在發生了台大紹興社區事件中校方主動要求警方進入校園,以及清大為了陳為廷在立法院備詢的事件道歉之後)。多個學生社團組成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2012年7月31日號召7百多位學生到中天電視大樓舉牌抗議,捍衛台灣言論自由,並要求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公開道歉。 (圖文/楊萬雲)可是這個問題到了這兩年拚命延燒,從過去「真愛聯盟」罔顧台灣十幾年來的同志運動、性別運動的成果,高喊著包藏「給我歧視你的權力」的各種美好修辭,似乎脫離台灣目前的現實;而也曾有某堂開設於大學的課程,總愛請「走出埃及」此團體、不請同志熱線或日日春之類的性別團體來演講。這個舉動,也是標舉這句話:「給我講各種話的自由,否則這裡就不自由。」戰線延燒至今,就又回到了壹傳媒出售案中,最受人注目的蔡衍明親中立場,甚至可以說台塑王文淵也可以靠著購買媒體,保衛自己家族利益:污染台灣數十年如一日的立場。然而,當社會譴責這群親中、親污染的人不得擁有媒體,因為這樣會危及到言論多元性以及經營媒體適格性的同時,這個宣稱有沒有危及到言論多元性呢?資本家的操控才是危機換個角度來想,當今日因擔心中資進入台灣媒體會使得親中言論影響或壟斷了言論多元時,是否只要將這些親中言論隔離於台灣媒體之外,就能說是保障了台灣的言論多元?又是否只要能成功去除了中資的因素,就能避免言論遭受壟斷的隱憂發生?這個問題的關鍵點,以「中資」二字來看的話,或許後面的「資」字才是重點所在;當一個資本家自以為靠著金權就能財大氣粗的干涉媒體的編輯室運作,讓新聞順著他的心意報導時,那才是真正的危及了言論多元。所以,當談到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能因資本家買賣媒體受到危害時,是立基於資本家操控了媒體,「產製特定面向報導的結果」,而非資本家「選擇偏重哪個特定面向來報導的過程」;因為,若是翻開報紙打開電視,不斷出現在眼前的是歌頌美國有多好、或是讚揚韓國有多威的報導,而非一大堆親中言論的話,仍然是令人作噁的媒體呈現。這也是為何要強調的是-「反媒體壟斷」,只要有心的話,不論是中資、台資、美資、韓資、日資等,都能藉由資本的力量壟斷台灣的媒體產業;面對這些有心人士,我們當然也要「有心的」把砲火集中在這些想把媒體當成是自家玩具,可以為自己粉飾太平、剷除異己的資本家身上。同時,當確立這些資本家們是必須要談論的對象時,另一個相對的角色就出現了,沒錯,就是媒體工作者們。為何此時要將媒體工作者納入整起出售案的討論範圍中?別忘了,所謂資本家進入媒體後會濫用媒體為他們發聲的擔憂,前提是這群在第一線採訪執筆的媒體工作者們已經淪陷,才會順著資本家的心意,產製老闆想要的新聞,進而影響了台灣的言論多元。現在整起出售案已經簽約完成,進入台灣政府審核的階段,無論對於政府的把關有沒有信心,至少「媒體工作者」這關也是另一條防線,至於如何築起這道防線?不外乎就是要求資方簽署「編輯室公約」,不僅如此,還須將此公約納入具有法律效力保障的「團體協約」當中,才能有效的規範,並阻擋資方的金權黑手干涉新聞媒體的編輯室運作,維持新聞自由,保障台灣社會的言論自由。公共媒體可成為另一項選擇不幸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總是要有更壞的打算;當政府的防線失守,通過這起併購案,且新資方也不願意簽署編輯室公約,媒體工作者的防線也失守時,還能怎麼辦?閱聽眾還有別的選擇嗎?其實是有的,在市場自由的條件下,不難聽見「讓同一個產業的廠商彼此競爭,就能提升各自的品質,帶給民眾更多與更好的選擇」,而這樣的論述擺在台灣的媒體產業當中,乍看之下是不可行的,否則,這麼多24小時的新聞台為何在彼此競爭之後還是只能播出大同小異的新聞?但,若換個方式,把彼此競爭的對象,由「商業媒體對決商業媒體」改為「商業媒體對決公共媒體」,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公共媒體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方針,對照商業媒體只是為了追求收視率的出發點,自然在製作出來的新聞與節目上,能提供給閱聽眾另一個選擇,當商業媒體令人失望時,至少還有公共媒體可以扮演好媒體的角色。只是,台灣的公共媒體至今仍積弱且不受重視,這也是往後需要努力的方向,「扶植公共媒體」,就如同簽署編輯室公約一樣,是條重要的防線。所以,這次的壹傳媒出售案,焦點仍然是在「反(任何勢力、資金的)媒體壟斷」,甚至,不只是反壟斷,還要建構起多條防線,簽署編輯室公約、扶植公共媒體,才是更長遠的打算。因為,反媒體壟斷,不只是反媒體壟斷。(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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