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持刀性侵 男判10年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陳姓男子涉嫌於某大學活動中心,持刀挾持性侵女子。雄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10年,並賠償新台幣75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陳男於今年3月間,見被害人獨自在學生活動中心超商前,持刀挾持被害人到一樓男廁內猥褻。

判決書表示,陳男再強拉被害人到活動中心地下室性侵,被害人一度趁隙爬上通往活動中心一樓樓梯,想要脫逃,被陳男壓制及劃傷右大拇指。

判決書表示,陳男性侵後,給予被害人1000元離去,全案經警方據報移送偵辦。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