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讀者「小江」指出,11月29日下午約15時30分,騎車從屏200線道路經恆春鎮出火附近,發現有一處類似軍營的地方,外面有牌子寫著「本日實彈演習車輛人員管制」的紅色告示牌,軍營門口站著一位阿兵哥,營區內有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在打高爾夫球,如果真是實彈演習的日子?怎麼會在演練時間打高爾夫球?懷疑是軍官級的人物才能在軍營內的場地揮桿。
賴志宏昨澄清,出火附近的火砲訓練場,平時沒有軍人駐守,並非軍營,平時有不少民眾前往運動,二十九日晚上國軍準備在該處進行例行性火砲夜間射擊訓練,必須在事前到現場管制人員進入,因此下午先派出偵搜兵前往現場,勸阻民眾晚間不要在現場逗留,可能演訓場內下午仍有民眾在運動及打高爾夫球,才被誤以為是軍官在打高爾夫球,完全是誤解了,絕無軍方人員在演訓場打高爾夫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