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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菸酒超量 至少罰500元

中央商情網/ 2012.12.12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12月12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菸酒管理法」新修正處罰條文將自102年元旦起實施,旅客攜帶超過免稅限量菸酒將至少罰新台幣500元。

基隆關稅局表示,入境旅客可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 (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

財政部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對於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超量菸酒,未向海關申報,明(102)年1月1日起改處行政罰鍰。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限量」,且未向海關申報,海關將當場查扣超過限量的菸酒,並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分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關稅總局統計,今年1至11月查扣旅客攜帶超量香菸高達1萬1816條。

基隆關稅局表示,若攜帶超過「免稅限量」菸酒入境,只能多帶酒類4公升,捲菸800支

(4條)、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且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由紅線檯通關完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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