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瑞山涉嫌透過王保憲牽線,投資新台幣200萬元,與徐明祥和李翠萍夫妻等人,合夥在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開設賭場,每月並固定收取10萬元。
莊正說,許瑞山印象中確實去過檢方指稱的「賭場」2到3次,第1次是去玩撲克牌,第2次是和妻子黃桂春一同前去贈送李翠萍化妝品。
莊正表示,該處約10坪大小,屋外並無監視器或門禁控管,不可能成為賭場,他認為檢方在基礎事實已有瑕疵。
另外,莊正指稱,許瑞山在偶然機緣下去過該處,並不代表許瑞山因此護航業者,且檢方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許瑞山涉嫌要轄區員警別去取締。
起訴書指出,許瑞山在今年8月23日時供稱「借過王保憲50、60萬」,但隔天羈押庭時卻改稱「借給王保憲200萬元」等說詞,財產來源交代不明。莊正則說,200萬元是單純許瑞山和王保憲之間的借貸關係,並非檢方指稱投資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