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板檢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許瑞山被控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陽明山警察隊員介紹,認識世居在台北市北投區紗帽路上某土地的林姓地主。
檢方表示,這筆土地的管理者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姓地主已屬違法竊佔,但許瑞山仍於民國92年8月與林姓地主簽約,以新台幣50萬元的價格購買土地的地上物,加以增建後供自己及家人居住。
起訴書指出,許瑞山夫婦與林姓地主簽約後,大興土木、整建邊坡、搭建鐵皮房屋及採光罩棚。此外,還裝設鐵門、鋪設塊石路面,將地上物擴建為數百坪違建。黃桂春於93年12月將戶籍遷入。
板檢偵結,認為兩人涉犯竊佔罪嫌,今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