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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架網路設備 台固再挨罰

中央商情網/ 2012.12.12 00:00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012年12月12日電)NCC今天針對台灣固網未經許可擅自架設通信網路設備並未「限期改善」,2件案子各續罰新台幣18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台灣固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架設通信網路設備並違法營運使用,經NCC多次命令「限期改善」,但執行情形不佳, NCC依電信法今天續予懲處,2件案子各裁罰180萬元。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NCC於民國99年4月查獲台固公司通信網路設備未經審驗擅自營運使用,NCC在同年5月裁罰台固30萬元。另外,NCC在100年5月又查獲台固未經許可擅自擴建通信網路設備並營運使用,NCC在同年7月裁罰台固90萬元。

虞孝成說,以上2件案子NCC於今年初進行查核,台固仍未改善,NCC於1月決議這2件案子再分別裁罰90萬元,並「限期改善」。

他表示,NCC業管處於10月就以上違規行為做行政檢查,台固坦承設備仍持續營運使用,尚未完成改善,因此NCC委員會採納業管處建議,2件案子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NCC通訊營管處簡任技正吳銘仁表示,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可連續裁罰至改善為止,最高裁罰金額為300萬元,仍不改善可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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