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11/14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101/12/07經董事會通過委任薪酬委員,說明如下: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 姓名:蘇成田 姓名:倪志珍 姓名:黃英士 委任期間與現任董事會屆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