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信用卡處理中心與會員申請延展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項目為,共同採用單一規格的聯合信用卡及服務標章;集中帳務處理、清算信用卡業務;共同委託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辦信用卡有關的特約商店推廣及收單業務,例如掛失停用卡號彙整、發送及信用查核授權、提供特約商店制式簽帳作業用品、受理特約商店請款及帳單、帳務處理等。
公平會認為,信用卡處理中心與26家會員申請續行延展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具有降低成本、改良品質、增進效率等,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公平會強調,申請人不得從事其他聯合行為、不得限制申請人自行開辦或退出該系統或參與其他信用卡發卡組織、不得限制其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為,及不得有強制性規定,或有礙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