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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拒絕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

大成報/ 2012.12.12 00:00
【記者黃惠偵/新竹報導】為避免青少年於連續假期期間增加對菸品的需求,新竹市衛 生局加強針對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進行宣導。

「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而「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或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任何人只要提供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均屬違法,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相關菸害防制訊息請電洽03-5744728新竹市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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