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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法律漏洞 濫用、盜採最常見

自由時報/ 2012.12.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超限利用」是原住民保留地內最常見的違法行為,民眾將限制造林用途的林業用地,改種果樹、花卉或養殖禽畜,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屏東林管處指出,過去查獲的山林盜採案,不乏山老鼠與原住民保留地地主共謀的情況,地主假借整地或者申請伐木為名義,經過原住民保留地後,直闖附近的國有林班地盜採珍貴樹種,一經查獲,將依違反森林法五十二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台東縣不久前還發生原住民保留地內盜採百年牛樟樹案件,喧騰一時,不法民眾利用法律漏洞,假借申請伐木的名義行盜採牛樟之實,引起各界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鬆散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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