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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車撞石獅 傷1隻判賠1對

自由時報/ 2012.12.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柏軒、邱紹雯、楊久瑩/綜合報導〕謝姓男子駕駛混凝土車,撞壞1隻玻璃纖維製的獅子,另1隻逃過一劫;獅子的所有人認為,玻璃纖維材質重製不易,若用不同材質,「獅子可能會打架、互咬(台語)」,造成地方不安,要求賠償一對;謝男質疑,明明撞壞1隻,為何要賠一對?板橋地院認為,依社會習俗,擺設獅子向來都是造型成對、材質一致,且市場無法單獨訂製1隻,判謝男和公司折舊後需賠9萬多元。

僱用謝男的溢緯有限公司李姓主管昨說,事故地點在龜山鄉大坑村,附近土地為台北市私立協和工商所有,校方在門口擺一對獅子,去年11月18日晚間7點,謝男的車煞車失靈,撞上1隻獅子及其花台基座,挨撞的獅子當場「陣亡」趴下,另1隻獅子則沒事。

謝男已離職,僱用他的公司與協和工商協調,認為撞1隻就賠1隻,但對方認為重製玻璃纖維材質不易,堅持賠一對。法庭上,協和工商主張,這對獅子有20多年歷史,市場無法單獨重製1隻,求償一對的價格合計74萬餘元;但謝男與溢緯公司認為應只賠1隻。

法官認為,該獅子不具工藝技巧性與素材獨特性,判定非藝術品,應予折舊;另依社會習俗,獅子都擺在府衙宅第大門處,左右各設雄雌1隻,造型成對、材質一致,很少有獨擺1隻或造型不成對、材質不相同,在市場無法單獨訂製1隻的情況下,需賠一對。

承辦法官並以「鞋子」比喻,指若弄壞1隻鞋,不可能重製1隻一模一樣的鞋來賠,故應賠一雙才對。

對於判決結果,溢緯公司表示尊重,肇事的謝姓駕駛說,車禍後兩天他就被公司開除,不便發表意見;本案苦主校方則說,將再打造一對全新的獅子,至於僅餘的1隻獅子,另找地方儲藏、轉送他人都不適當,將請教民俗專家,找出最好的方式解決。

民俗專家認為判決合理;民俗學者林茂賢、民俗專家神龍強調,祥獅要成雙,才符陰陽太極祥和之氣,若是廟前石獅,絕對一雄一雌、成雙成對,神龍說,若是廟前獅,入駐前多已請師父開光,若1隻被毀,落單的另1隻須先把神請走,可由法師「退神」,就成單純藝術品,屆時可自行決定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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