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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3億文創基金 王偉忠獨攬8300萬

中時電子報/陳文信/台北報導、游鎮槐/台北報導 2012.12.12 00:00
為促進台灣文創產業發展,行政院文建會前年籌募近三億元國發基金推動「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但有立委質疑,節目製作人王偉忠擔任投資審查者,旗下的公司獨攬近三分之一資金,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大多投資商業導向的節目,違背扶植文創產業的政策初衷,使國家資源嚴重錯置。

立委李應元、林世嘉與作家馮光遠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他們指出,二○一○年五月,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而王偉忠一人竟可獨拿國家基金八千三百萬元,投資華星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魔法胡同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李應元質疑,文創投資基金委託十四家專業管理公司,「台灣文創一號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王偉忠擔任該公司董事,有權審查投資標的;而王偉忠自己旗下的娛樂公司,就取得文化創投總投資近三分之一的額度,「自肥毫不手軟!」

此外,林世嘉也指出,與王偉忠合作拍片的「柏合麗公司」,也獲得八千萬元的投資;由此可見,王偉忠儼然已成為文化創投界的「買辦」。

立委指出,華星娛樂公司以節目「華人星光大道」為製作主軸,而魔法胡同公司則是演藝經紀公司,這些使用政府文創基金投資的節目,都是商業娛樂領域的強勢作品,並非文化創意產業的重點扶植對象,卻因王偉忠的關係,得以壟斷政府的文創資源。

他們表示,文化部資源分配不該如此極端不公,特定人士總是有辦法拿到很多經費,投資的卻都是高商業價值、低文創價值的節目,宛如「文化界的豆腐渣工程」;相較之下,真正需要扶植的文創工作者,卻苦無財源。

除了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外,立委也質疑,依相關投資委辦契約,創投公司若取得被投資事業的董、監事席次,應依文化部與創投公司投資持股比例推派董監;而文創基金投資王偉忠擔任董、監事的公司超過八千萬元,文化部卻沒推派董、監事,相關官員顯然違法、怠惰。

立委李應元、林世嘉與作家馮光遠等人,指控「台灣文創一號」(台一號)創投公司董事王偉忠,接受文化部投資他擔任董事的「華星娛樂」二二○○萬、「南方島電影」三五○○萬、「魔法胡同娛樂公司」一八○○萬,加上文化部透過另一家創投「吉富文創」投資「華星娛樂」(經紀公司、《華人星光大道》節目的版權公司)八○○萬,形同他獨攬八三○○萬,卻無利益迴避。

王偉忠昨日無奈表示,「這已是第三次遭指控了,六月還開過公聽會」。

他說,「台灣文創一號」是民間企業,自己是股東也是董事,台一號是通過文化部審核獲得「投案資格」的十二家創投之一。「華星娛樂」除了文化部國發基金投資的二二○○萬外,「台一號」也投資四千萬。至於遭質疑的「吉富文創」,是獨立投資「華星娛樂」(吉富出資二千萬,文化部另外出資八百萬)。

面對外界質疑「影視娛樂非文化」,他激動地說,「如果不是文化的一環,那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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