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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錄事詐加班費 繳錢換緩訴

中央社/ 2012.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約聘張姓錄事日前自首表示詐取加班費,共計8小時。北檢今天偵結,將張男緩起訴,須支付國庫新台幣5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49歲的張男是台灣高等法院約聘錄事,他明知在去年11月間已獲取考試院聘任為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監場人員,不可能到高院加班,竟在電子表單簽核系統上填寫加班。

檢方指出,張男填寫加班時間共計8小時,加班事由為「協助總務科製作100年法律座談會開會相關資料」等不實內容申請單後,逕送上級核稿並批准。

檢方表示,張男因遭人匿名檢舉,他決定自首投案,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考量他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經此教訓知所警惕,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將他緩起訴2年,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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