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不限次數

大成報/ 2012.12.11 00:00
【記者黃惠偵/新竹報導】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次數之限制。適用的條件除出售前1年內以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並辦妥戶籍登記外,重購的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為限,至於出售的土地面積則不受限制。

新竹市稅務局並提醒民眾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