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次數之限制。適用的條件除出售前1年內以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並辦妥戶籍登記外,重購的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為限,至於出售的土地面積則不受限制。
新竹市稅務局並提醒民眾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