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12.公司名稱:廣華控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1)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3)聯絡電話:(02)3393-0898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