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地增劃編 延長申請期限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記者呂淑姮整理報導】原住民保留地是部落族人生活依賴的重要收入,但是當生活型態改變、族人離開部落到都會區工作,辦理相關增劃編業務的資訊,從中央到地方、再傳到部落時,如果過了期限導致無法辦理土地使用相關證明,往往衍生後續許多困境。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因時常接受地方政府以及族人反應,原鄉地區資訊落差或族人在外謀生,至今還有許多族人未能於原定期限內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使得族人權益受損。行政院於民國96年1月12日通過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計畫預計只到民國100年底。原民會表示,會中向行政院提出「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修正延長案,行政院於3日同意延長辦理時間,受理申請期限將延長至103年12月31日,作業期程至105年12月31日。土地相關工作與業務,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職掌,需整合協調後才能順利推動。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此次「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修正延長案審議的過程,就是經過原民會與中央相關部會、原住民立委、全國各原住民地區直轄市、縣政府及各鄉鎮區公所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溝通協調。孫大川提醒,族人務必把握此次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作業期間,於103年底前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申請,保障使用土地權益。原民會表示,統計至民國100年底,原民會協助族人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協調公產機關同意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約計2,212筆土地、面積約776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