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黃女從民國92年開始違法吸金,以新台幣百萬元為單位,月息1%,用高利率吸引民眾存款,且現存現領,估計每月吸金約3億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舉辦心靈講座,藉由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洗腦方式招攬民眾,再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金10年,被害人數有8056人,吸金金額高達199億6000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
判決書指出,黃女涉嫌吸金後挪為己用,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以私人名義大量置產,還轉投資開公司、LED廠、食品廠等。
判決書指出,黃女犯罪所得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妹妹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林男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黃女等3人,10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