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習近平談憲法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周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30週年」大會上發表演講,內容備受關注,配合接著的「南巡」行程,顯示新人新政的改革決心。演講的重點有提及憲法是國家根本法,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也指出部分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待提高;以及任何個人或組織都沒有特權違背憲法。

若演講的內容不全然是場面官話,那麼無論習近平是否厲行政治改革,至少整頓黨內貪官污吏和違法亂紀的現象,乃勢在必行。不過較少人關注的方法論,是其強調「實施」的重要性,曰「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頗具法哲學的味道,意謂政治應創造現實。憲法的實施就是政治,是社會力量的角逐,可以賦予憲法生命和權威,也可棄之如敝屣;政治不可落後於現實,否則徒留民粹與鄉愿。

台灣雖然號稱行憲久矣,但諸多憲法條文僅聊備一格,例如:邇來因教育部「關切」參與學生運動的學生,才讓人注意到許多大學校規仍將「鼓動學潮」列為懲戒項目,已抵觸大法官會議針對憲法第16條,做出的釋字第684號解釋。此外,尚有第155條關於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之實施;第157條主張建立公醫制度;以及第159條對於教育機會平等的條文,皆沒有被實施,或者說在實施中被七折八扣,甚至遭到扼殺。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沒有透過實施而賦予生命和權威,反而由於實施得荒腔走板,使憲法不受重視,社會也缺乏共識。大陸現卻開始正視憲法,而且強調實施的重要,也開始研究兩岸憲政秩序協調的問題,讓兩岸兩部憲法有同時存在的可能性。由此觀之,習近平在未來的兩岸關係上,或許可以擺脫過去及現有的國家主權理論窠臼,接受較具創造性的政治定位安排,屆時可能反倒是台灣內部的共識不足,沒有進行政治談判的條件。

統治者取得權力後通常不喜歡談憲法,因為憲法是人民和政府權利義務的根本規範;習近平接班權力穩固,此時卻大談憲法,原因可能除了是要整頓中共內部之外,就是對外拒絕西方國家指長道短,以及作為兩岸及區域關係的政治定位基礎,台灣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