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亡靠擺攤養3子女
年近60歲的陳姓婦人,年輕時嫁給莊姓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跟著夫家,以流動攤車擺攤餬口,恆春半島觀光旅遊興盛,遊客如潮,攤車穿梭各大風景區。
丈夫過世後,陳婦帶領兒子接手,靠著流動攤車收入,她栽培了另一兒子當上廚師,也獲「攤車一姊」尊稱;她的攤車賣的商品五花八門,有爆米花、茶葉蛋、玉米、飲料、玩具等,連煙火、仙女棒都有,因未申請許可,違反國家公園法、消防法規,自92年起,陸續被開罰單。
9年換來上百張罰單
陳婦多年來不服取締,拒繳上百張罰單,一張罰單動輒上千元罰款,又因為累犯,當時罰款並採累進制,曾有1張罰單最高罰到1萬5千元,累計陳婦罰款與利息高達84萬元。
她自認只是擺攤做生意,所賺微薄,不滿墾管處、警方、消防局故意刁難小攤販,以收入微薄為由,拒繳罰單,但墾管處曾派人暗地站崗,發現假日遊客消費驚人,收入頗豐,加上有脫手不動產動作,卻毫無繳罰款意願,陳婦6日晚間被屏東地院裁定管收,被載進看守所。
管收每次可羈押3月,最後陳婦家人7日緊急籌款20萬元,找來擔保人與擔保品,並承諾分期付款,才獲得釋放。
記者昨欲尋訪攤車一姊未遇,墾管處表示,陳婦等攤販居無定所,戶籍大多不在恆春,副處長李登志強調,出火風景區不允許施放煙火及烘烤食物,這群攤車近年已轉移附近停車場招攬遊客,墾警隊於旅遊旺季和連續假期,會到風景區附近勸導、取締,讓攤販無利可圖,自行解散,攤車受罰若不服,可採訴願救濟,切勿心存僥倖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