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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發表被抓包 攝影優選失格

自由時報/ 2012.12.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舉辦「二○一二宜蘭美展」,其中李錕鐘參賽的攝影作品「翠峰湖晨景」獲得優選,事後有多人檢舉,指這幅作品為二十年前所拍攝,十九年前也已公開發表過,不符參賽資格;文化局查證發現屬實,取消李錕鐘得獎資格;李錕鐘則說,此參賽作品已修改,與原作品不同,他是不希望引起紛爭才主動退出,並非被撤銷資格。

文化局舉辦今年度宜蘭美展,分為書畫類、西畫類、立體造型類以及攝錄影與複合媒體類四大項目,共選出十件優選作品,並從中再選出一件「宜蘭獎」,在七月底公布得獎名單。

不料,九月初文化局接獲十多人聯名檢舉,指獲得優選的攝影作品「翠峰湖晨景」曾在十九年前公開發表,也提出相關證據,明顯違反資格,文化局隨即請評審重新檢視,發現屬實,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之後的展覽以及縣府出版的宜蘭美展年度畫冊,也都沒有這件作品。

作者稱已修改 與原始作品不同

對於得獎資格遭到取消,李錕鐘說,這件作品經過修改,與二十年前的原始作品並不相同,而其他的攝影參賽作品甚至過去的得獎作品,許多也都有經過修改甚至冒名頂替,卻唯獨他的作品被點名有問題,他因不願引起紛爭才主動退出,並非被取消資格。

縣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長巫習民說,李錕鐘的這件作品,主要是因為檢舉人有提出明確的證據,確認是曾經公開發表並修改過的作品,若有人具名檢舉某件作品,並且能提出強烈證據,文化局就會找專家、評審重新檢視,但如果只是口頭上憑空指控,文化局依規定並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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