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至農曆春節期間,一向為各行各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維修保養或趕工最為頻繁之季節,發生職業災害之風險也相對提高,例如高處作業易發生墜落災害、吊掛作業易發生物體飛落及感電災害、動火作業易發生火災爆炸災害、進入儲槽維修及清洗等作業易發生缺氧中毒災害等,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提醒事業單位,為防止災害發生,雇主應確實依下列說明做好防範,以維護勞工朋友之生命安全。臺中市勞動檢查處表示,1. 從事廠房及屋頂翻修時,要避免踏穿屋頂或自開口邊緣部分墜落,應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並要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落實承攬作業之人員及機具管制並做好危害告知及協議組織之運作。
3. 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起重機除應有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應由合格人員擔任,更要加強安全裝置檢查及作業範圍之人車管制。
4. 對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等作業時,為避免發生被機械捲、夾、割、刺等意外,一定要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要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5. 電焊作業時,注意電焊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電源端子應包覆,並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6. 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設置符合規定之漏電斷路器。
7. 對於電力設備之裝設與維護保養,應由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擔任。
8. 對存有大量可燃、爆炸或毒性之化學物質場所,應嚴格管制動火許可、用電安全、局限空間作業管制等,並注意危害物品之管制及相關設施之自動檢查。
9. 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前,應先確認有無缺氧、中毒、火災爆炸等危害,並採取通風、換氣等措施,另實施進出人員管制及作業安全管理。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指出,如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除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外,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不可不慎,另事業單位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如有疑問者,歡迎來電洽詢04-22289111轉36600。(臺中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