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夫妻債務各自清償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夫債妻還」或者「妻債夫還」目前在法律上仍是常見的案例,為了不讓民法中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遭到債權人濫用,而向債務人的配偶討債,立法院院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未來夫妻若有一方欠債,負債人要各自償還。

立法院2007年修法刪除民法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限定夫妻的專屬權,導致銀行等債權人藉此向債務人配偶代位求償討債,造成目前有5,000多個類似案子在法院審理,且案件日益增加

為此,立法院院會7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杜絕「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現象。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所以這個法通過後,它有溯及效力,所有在法院的案子都可以一起適用,法院可以駁回。以後債權人不可以再用這樣的方式,把手伸到婚姻裡面來,逼得另一方拿出二分之一財產幫對方還債。』

尤美女表示,除非夫妻兩人在離婚或死亡時已經進行財產分配,否則債權人不得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再以債權人名義向夫或妻一方請求平均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也就是債務人各還各的債。

至於是否會出現債務人蓄意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以逃避還債的現象?尤美女表示,有關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可以透過現行民法第244條進行撤銷,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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