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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 增「反避稅條款」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2.12.07 00:00
行政院昨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降低上市櫃公司明年度起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表後所產生的稅務衝擊,並與國際接軌納入「反避稅條款」,防杜企業利用海外母子公司避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遊走在兩岸三地的台商,可能將是未來國稅局特別關注的對象。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為避免因課稅而影響公司決策等經濟行為,達到租稅中立原則,財政部修改所得稅相關條文,使企業不因明年導入IFRSs而增加租稅負擔。

賦稅署官員表示,產險業過去每年提列特別準備金,在IFRSs上路後將轉成收入,恐會使繳稅金額暴增,影響最大。因此,財政部在此次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建立過渡機制,讓業者可選定分五年平均繳納,可讓企業有機會及早進行規劃調整、降低衝擊。

針對部分企業利用將盈餘保留在免稅或低稅負國家設立的海外子公司,或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母公司,變身為外資等來規避稅負,財政部此次在修正案中,加入反避稅條款。

修正草案中規定,自104年起建立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不匯回國內,未來要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避免錢留海外。此外,比照國外稅法相關規定,未來即使企業是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公司,但只要實質控制地在台灣,就要視為居民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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