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子曾於民國78年間犯下殺死賣淫女子的案子,被捕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於80年間因減刑,刑期改為20年,88年假釋出獄,但隨後又犯下妨害公務罪,被抓回監獄一直關到99年12月16日期滿出獄。
檢警調查,住在新竹縣峨眉鄉一名老婦人見范男經常在外流浪,好心請他幫忙除草整地,還付工資與供給食物,但范男不知感恩,於去年9月20日因不滿老婦人嘮叨,竟持刀重擊老婦人,導致老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
范男洗劫老婦人的財物新台幣2萬元後,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6天後被警方逮捕。
法官認為,范男出獄相隔9個月即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殺人犯行,顯然之前長期執行徒刑未達教化功能,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有永久與社會隔絕的必要,考量范男已53歲,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