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有價證券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及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
式交易。公告事項:一、松崗公司前於101年10月31日公告申報101年第3季財務報告,雖其列示之淨值
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惟其簽證會計師以松崗公司自行將
其估列應付租金轉列其他收入所涉之相關會計科目未經核閱之故,出具保留
意見之核閱報告,經本中心依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101年11月1
日公告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繼續收足款券始得辦
理買賣,且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交易方式。二、今松崗公司業於101年12月3日重行公告申報101年第3季財務報告,雖前述簽
證會計師對於前出具保留意見核閱報告之會計科目業已依規定進行核閱,並
出具符合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之保留意見核閱報告,
惟重編後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之淨值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ㄧ及所
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故該公司仍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應先收
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且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交易方式之事由,爰公告
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