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公告事項:一、認購(售)權證最後交易日、到期日(最後履約日)、終止櫃檯買賣日、履
約價格及行使比例(遇有標的證券除權、除息、增資、減資、股票合併或有
其他類似影響其價格之事件時,前開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之調整,以發行人
公告為準)如附件。二、相關公告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se.com.tw,「證券
衍生性商品查詢」→「上櫃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查詢」→依發行人代
號或權證名稱或權證代號查詢。三、前開權證之最後交易日至屆期日間(計三天),如遇有本中心櫃檯買賣市場
全面休市時,則一律予以順延,有關履約等相關作業,悉依本中心「認購
(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災、選舉或國定例假日之處理作業」規定辦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認購(售)權證 到期終止上櫃公告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認購(售)權證到期終止上櫃公告,公告之相關事項如下:權證到期日期:102/01/01~102/01/31
權證
權證
標的證
最後交易日
到期日
終止上櫃日
最新履約價格(元)
最新行
履約給
外資履約可否簡稱
代號
券/指數
/履約指數
使比例
付方式
採證券給付--------------------------------------------------------------------------------------------------------------統一PW
705643 穩懋
101.12.28
102.01.03
102.01.04
41.62
0.153
5
Y統一PX
705653 原相
102.01.03
102.01.07
102.01.08
96.83
0.094
5
Y統一PY
705702 漢微科
102.01.07
102.01.09
102.01.10
373.2
0.02
5
Y統一PZ
705703 F-金可
102.01.07
102.01.09
102.01.10
340.45
0.02
5
Y統一QA
705704 宏捷科技102.01.07
102.01.09
102.01.10
34.42
0.21
5
Y統一QB
705794 元太科技102.01.21
102.01.23
102.01.24
28.96
0.275
5
Y備註:一、履約給付方式:1.證券給付2.現金結算3.證券給付但發行人有現金選擇權4.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5.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
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
自動現金結算6.證券給付,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
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7.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
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
現金結算二、請求履約之程序.1.請求方式: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以下簡稱
為櫃買中心)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依櫃買中心現行規定,
持有人應先填具「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委託往來券商向櫃買中心
提出申請。櫃買中心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2.請求時間:依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相關規定
辦理。依櫃買中心現行規定,證券商提出申請履約截止時間為存續期間內之櫃
買市場任一營業日下午二時半之前。撤銷履約請求之截止時間亦同。櫃買中心
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3.履約單位:應為一千單位或其整數倍之認購權證。4.履約手續費:持有人請求履約,不論發行人以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方式履約,
均應依櫃買中心規定按「認購權證履約價格乘以標的證券數量」計算金額,由
證券商依規定費率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5.持有人與證券商間有關認購權證履約之款項,均不得與櫃檯買賣市場有價證券
買賣之交割代價互抵。6.認購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辦理。7.發行人就受託請求履約證券商之行為不負責任。三、履約給付1.發行人於接獲請求履約通知時,就當日請求履約之認購權證得選擇全部或部份
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並依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之規定,通知櫃買中心或集保
公司。2.同一營業日發行人以部份證券給付、部份現金結算方式履約時,以證券商向櫃
買中心提出履約申請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證券給付方式。櫃買中心規定變
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3.現金結算額以標的證券之行使日當日收盤價計算。(發行人按持有人行使權利
請求履約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減履約價格之差價乘以行使比例計算所得金額
給付持有人。4.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
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如無成交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
算。(發行人按標的證券結算價減履約價格之差價乘以行使比例計算所得金額
給付持有人。)5.若為指數型權證,具履約價值而投資人未申請履約者,現金結算額以標的指數
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計算。(結算指數以發行人按(結
算指數 - 履約指數) * 每點對應金額 * 權證單位數 * 行使比例計算所得金
額給付持有人。)四、停止請求履約
標的證券經櫃買中心核定終止上櫃或停止買賣時,或本認購權證在櫃買市場終
止上櫃,或有本發行計劃所訂停止履約之情事者,本認購權證停止請求履約,
並依本發行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五、經發行人依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規定將給付持有人之款券辦理交割完畢時,
發行人即為履行契約責任。六、本認購權證存續期間屆滿日或提前到期之日,持有人未請求履約者,認購權
證失其效力,除本發行計畫另有規定外,發行人對認購權證不負任何責任。七、發行人因履約而收回之認購權證應予註銷,不再於櫃買市場流通買賣。八、其他買賣及履約相關事項,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及認購(售)權證相關規定及認購權證相關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