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依據「住宅法」所擬定,規劃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住宅性能評估分為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共8種性能類別分別評估性能等級。
內政部表示,為了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新建住宅評估達一定等級者,將頒發獎牌、獎狀或公開表揚;屋齡達一定年限的既有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主管機關則將公告指定性能類別,補助一定比例的評估費用,補助上限為45%。
內政部說,住宅性能評估是由內政部指定的專業機構辦理,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法人團體,且須置有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專任技術人員3人以上等;符合相關條件的機構,即可向內政部申請指定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