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更正 101/11/07森鉅董事會通過分割鍍膜事業部門獨立公司營業金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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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6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 101/11/07森鉅董事會通過分割鍍膜事業部門獨立公司金額說明。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展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原預計為新台幣839,343,974元,預計取得展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87,000千股,每股10元。因金額誤植,故更正為分割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868,061千元,取得展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86,806千股。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