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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盯內稽內控 保經代責任大增

台灣好新聞/ 2012.12.06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據了解,金管會保險局除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保經代公司,須建立內稽內控與法令遵循系統外,6日起還將分批約談保經代公司負責人,了解內稽內控的落實情況,預估家數達40家。

政大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主任彭金隆昨天在「2012銀行保險趨勢與挑戰研討會」中表示,在金融消保法、個資法通過後,金管會認為,保經代公司作為產品提供者,應被定位為「銷售通路」,法律責任大增。而過去被視為銷售通路的銀行,角色卻淡化為場地提供者。

據指出,首波適用對象為年度營業額3億元以上公司,今年底前須完成內稽內控辦法建置,且須經董事會通過,明年進行為期1年的稽核計畫執行,103年4月要提交執行報告與會計師查核結果。第2波適用對象為年營業額1億元以上公司,明年底前須完成內稽內控建置,稽核計畫執行與會計師查核等作業均較第1波晚1年。

台灣目前營業額3億元以上保經代公司有40家,1億元以上為110家,保險局為強化監理、輔導並落實內稽內控,今天起將分批約談公司負責人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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