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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開曼晨星)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0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6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12月5日商業週刊之報導,其內容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媒體報導純屬個人臆測及推論,特此澄清。1.本合併案之計畫,仍依照101年10月12日雙方股東會決議內容執行,雙方對於既定之合併目標維持不變。2.本合併案在外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式仍在進行中,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將持續全力配合相關單位的核准程式及時程,目前對於相關申請進度保持審慎樂觀。3.原於101年8月14日與開曼晨星簽訂之合併契約第6條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2年1月1日,因考量本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核准程式仍在進行中,擬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暫定於102年5月1日,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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