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是中國大陸婦女最常用的長效避孕措施,節育環又稱子宮內節育器,一環在體內放置的時間可達10餘年。「放環」是小手術,在女性子宮腔內放進異物,身體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適應。
京華時報報導,來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名女律師5日聯名上書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信中強調,盼尊重女性、尊重公民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
建議信說,戶口登記功能是統計管理,大陸地方政府將戶口登記功能與「上環」捆綁在一起,額外增加「不該有的負面功能」。
建議信發起人之一、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娟認為,大陸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並未規定公民必須「上環」避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9條還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劉國敏律師指出,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有利於政府統計人口。
山東一名新手爸爸表示,去年11月生了第一胎,要替孩子報戶口時,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需要計劃生育辦公室(計生辦)蓋章,可是計生辦不蓋章,條件是「母親要先上環才能蓋章」。
這名父親想不通,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全部齊全,孩子已1歲多還不能報戶口;避孕方法很多,為何非得「上環」?
大陸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回應,中央並無「上戶先上環」要求,一切依國家法規進行,各地情況尚待了解。
據報導,「上環」並非完美避孕方法;大陸國家計生委一項「12萬例宮內節育器避孕效果調查報告」指,這項避孕法「5年的累計不良停用率」達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