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表示,爆竹倉庫位在新豐鄉建興路二段的榮華段地號,張姓業主去年向縣府提出申請,建築面積約兩百一十六平方公尺,倉庫已幾近完工,正申請使用執照。
附近住戶不滿業主蓄意欺騙蓋廠目的,加上倉庫緊鄰周邊廠房的鍋爐、反應爐,擔心生命財產飽受威脅,今年曾四度發動抗爭。
新豐鄉代表會接獲鄉民陳情,對此成立專案小組,數名代表並參與住戶抗爭﹔但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有代表疑似表面上聲援住戶抗爭,私底下卻向業主「要好處」。
檢調單位表示,經蒐證,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玉華昨指揮縣調查站,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傳喚涉案的兩名鄉代,以及張姓業主等相關證人共十人到案說明。
檢調單位表示,經初步訊問,相關證人供詞確有其事,但兩鄉代否認向業主勒索或索賄。
縣府工務處表示,地主們在上月連署向縣府陳情,指這家公司當初自稱是文具禮品業需蓋新廠,請地主們蓋章同意使用路權,動工後,村民們才知是蓋爆竹倉庫,因此請求縣府應撤回已核發的建照,重新審查此申請案的正當性。對此,工務處已函文請公司佐證說明,尚未核發使用執照。
消防局表示,這家公司申請一般爆竹倉庫,新建一間辦公室和兩間倉庫各五公噸,基地設置四面防火牆,與周邊建築物安全距離,都符合消防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