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31日凌晨,被告李江洪與同居人林女,在屏東縣牡丹鄉住處,酒後發生爭執,李涉嫌用手朝她下巴猛力掌摑,並見她倒地呼吸困難,又無法吐出嘔吐物,緊急實施人工呼吸急救。
林女鼻口雖多次噴出食物,但仍然無法嘔吐,凌晨2點多送醫急救前,終因腦幹出血傷重死亡。
檢方起訴求處徒刑8年,屏東地院認為符合自首要件,判處4年徒刑,檢方和李均不服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李並未報警處理,或請求119派救護車時,代為向警方報案,不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其和解等因素,改判徒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31日凌晨,被告李江洪與同居人林女,在屏東縣牡丹鄉住處,酒後發生爭執,李涉嫌用手朝她下巴猛力掌摑,並見她倒地呼吸困難,又無法吐出嘔吐物,緊急實施人工呼吸急救。
林女鼻口雖多次噴出食物,但仍然無法嘔吐,凌晨2點多送醫急救前,終因腦幹出血傷重死亡。
檢方起訴求處徒刑8年,屏東地院認為符合自首要件,判處4年徒刑,檢方和李均不服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李並未報警處理,或請求119派救護車時,代為向警方報案,不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其和解等因素,改判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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