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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超時工作 曾供提神飲料趕工

自由時報/ 2012.12.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謝武雄、王憶紅/綜合報導〕在宏達電桃園廠工作十年的資深員工劉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出,工時真的很長,也沒加班費,過去還曾有通宵趕工的紀錄,廠方甚至買提神飲料給員工喝;今年從上個月下旬迄今,則是因趕工,已十多天沒休假。

宏達電否認 休假按排班辦理

宏達電澄清,絕未提供提神飲料給員工,若真有主管這樣做,將會調查懲處;該公司產線同仁休假依照排班制度辦理,若同仁有需要,也開放適度的彈性調動班表。

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長簡秀蓮表示,勞基法規定每天上班連同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須扣除休息、用餐時間。勞資局有派員訪查,也調閱員工出勤單,未發現有超過十二小時,並未違反勞基法。

另確有少數勞工加班時間超過法定四十六小時上限,到達五十多個小時,這部分開單處罰二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並要求限期改善。

投訴的劉小姐說,月薪約四萬元,雖不算差,但工時很長,要從上午八點上班到晚上八點,且常常深夜十、十一點才能下班。最慘的一次是,兩、三年前某天,她從上午八點上班到隔天上午才下班,廠方幹部還買提神飲料給所有員工喝,就怕大家趕工打瞌睡,拖慢進度。

無預警趕工 難兼顧工作家庭

她指出,只要有零件送達,生產線就要趕工,且常常是無預警,讓員工很難兼顧工作與家庭。

劉小姐說,印象中,曾有一條生產線上員工,聯合起來罷工一個小時表示不滿,當時廠方估計,這一小時罷工帶來的損失就逾兩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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