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長這個職位很奇特,雖然「位高」卻未必「權重」。它不像多數國家能掌控預算及財政政策,在美國這些政策是由白宮管理暨預算局(OMB)局長負責。二○○八年,當時財長鮑森為幫貝爾斯登及AIG紓困,還得聯邦準備理事會點頭才行(後來紓困法案通過後才修改相關權責)。
此外,美國財長也無權掌管政府發行公債,國稅局雖然隸屬於財政部,卻是獨立機構,財長不能干預其運作。
因此,美國財長的權力大小並不等同於其正式職權,而在於能否善用他的聲望地位,發揮影響力,讓總統信任他對財經大事的判斷及直覺,其他單位也能夠信服他的主張。美國財長還得具備外交官的長才,才有辦法遊說中國讓人民幣升值,或是勸說歐盟砸大錢挽救歐債危機。
美國歷任口碑不錯的財長,未必都熟稔財政學或經濟學,如雷根時代的財長貝克,原擔任白宮幕僚長,是律師出身。尼克森時代的財長康納利,則原任德州州長。
倒是一些企業執行長出身的財長,如小布希時代的歐尼爾和史諾(分別來自Alcoa和CSX),表現均差強人意。鮑森二○○六年出任財長之前擔任投資銀行高盛公司執行長,他在回憶錄中談到自己遭遇不少問題,比如,他希望與在野的民主黨商討對「房利美」與「房地美」強化監督法案,卻在白宮一場會議上就被打回票。同樣出身高盛的財長還有魯賓,他在柯林頓總統底下擔任財長,期間締造了美國史上最長的經濟成長期,被評價為美國近代成就最卓越的財長。